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工作实施方案》,旨在通过“一物一码、物码同追”,构建覆盖全市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根据方案设定的工作目标,全市将逐步形成互联互通的完整药品追溯数据链,实现药品最小包装单元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对所有赋码药品的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须达到100%(中药(562390)饮片、中药(562390)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同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的疫苗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也须达到100%。
方案明确了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具体工作内容。
对于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要求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配置相应扫码设备,严格执行药品入库验证、出库扫码、信息上传及反馈的要求。所有经营行为均需扫码并保存上传数据,确保全过程追溯数据真实完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需依托追溯系统完整记录召回信息。
对于药品零售企业,同样需建立制度并配置设备。在药品验收、销售时均需扫描追溯码并上传信息,销售凭证需显示追溯码。作为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服务时,还需通过国家医保平台接口上传追溯码。鼓励使用“粤药盾”系统扫码。
对于药品使用单位(含医疗机构),要求建立制度,在药品验收、使用环节扫描追溯码并上传信息,确保药品来源与追溯信息一致。
方案还提出了三项工作要求。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需切实履行追溯责任,完善制度,按要求上传数据并及时处理风险预警。二是强化协同推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需加强联动,依职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追溯工作。三是提升应用效能,探索利用追溯数据进行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强追溯大数据在监管、抽检、应急管理及“三医”协同治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作用。

